受委托,現(xiàn)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福州市華林路華興中心綜合樓1—2層整體。
二、標的基本情況:標的建筑面積共1002.57㎡,其中:1層房產建筑面積407.91㎡,2層房產建筑面積594.66㎡(含電房分攤面積4.37㎡)。
標的房產現(xiàn)處出租狀態(tài),租期至2016年4月20日。房屋具體狀況以看樣為準,現(xiàn)狀出租。
三、掛牌價:第一年年租金人民幣203萬元整。
四、租賃用途、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遞增方式等:
1.租賃用途:僅限開展銀行金融業(yè)務及其衍生業(yè)務辦公或經營使用。
2.租賃期限:5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標的房屋之日起算)。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結算。每月開始30日內支付當月租金。
4.租金遞增方式:第一年不變,第二年起月租金較上一年度遞增5%。
5.有關稅費:租賃過程中產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繳納的各種稅費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有未明確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五、租賃履約保證金:租賃履約保證金為3個月租金。保證金不計利息,簽訂《租賃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
六、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 企業(yè)資信良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效存續(xù)的商業(yè)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含分公司)。
七、承租方應接受的主要條款:
1、承租方依法誠信經營,要求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有關所需政府批準的有關手續(xù)(包括工商、稅務登記等相關證照、房產裝修設施的消防、報警系統(tǒng)、環(huán)保等的審批手續(xù)等);
2、本租賃物不得轉租,不得分租。承租方應嚴格履行《租賃合同》;租金支付方式及逾期支付租金詳見《租賃合同》;
3、無免租裝修期;
4、自租賃期限起算之日起滿3年后,若出租方因經營需要有權提前收回該租賃物且不承擔因提前收回該租賃物而產生的任何違約責任,承租方需無條件退還租賃房產。出租方提前收回該租賃房屋的,將以書面函件提前3個月告知承租方,租賃期滿,承租方應如期交還房產。逾期歸還,每逾期一日應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出租方造成的各項損失;
5、承租方若需使用租賃物外墻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并征得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布設與其經營相關的企業(yè)廣告,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的企業(yè)廣告按出租方規(guī)劃設計進行調整。因經營需要,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物外墻廣告位使用權;
6、租賃標的的租賃期限自租賃標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競租成功,租賃合同將接續(xù)原租賃合同的到期時間簽訂;
7、租賃期間,承租方可使用綜合樓前空地。若因規(guī)劃或政策原因,綜合樓前空地不得用于停放車輛,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8、本租賃房產建筑面積含公攤面積及電房公攤,套內實際使用面積以房產現(xiàn)狀為準。合同期內,租金及物業(yè)費用按租賃物現(xiàn)狀計算,不因面積大小差異而調整,不因綜合樓前空地使用范圍而調整;
9、原租戶設備搬遷時間: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應給予原租戶不超過6個月的搬遷期。搬遷期間租金由原租戶承擔,向出租方繳付。承租方自接收租賃物之日起計付租金;
10、租賃標的原承租方參加競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八、競價方式:網絡動態(tài)報價。
九、競價保證金:人民幣50萬元。
十、公告期限: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19日。
十一、咨詢電話: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二十二層。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