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現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福州市晉安區(qū)塔頭路2號8-9號店面招租,建筑面積約128.27平方米;第一年月租金掛牌價人民幣14109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的基礎上遞增5%。租賃期限至:2020年3月23日;租金按月支付,于每月10日前支付,租賃履約保證金為3個月租金。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租賃標的位于福州市晉安區(qū)塔頭路2號18#、19#、20#樓沿街店面。所在樓層:一層;店面為框架結構毛坯房;已通水電;整體立面已改造裝修,店內未裝修;土地證及房產證尚在辦理中,實際面積以現場看樣為準。租賃標的的租賃期限自標的移交日起計算。
三、租賃用途:商業(yè)經營,但不得經營餐飲業(yè)(咖啡館除外)、娛樂業(yè)、住宿服務業(yè)、鋁合金、石材加工、家禽家畜屠宰等造成環(huán)境污染(包括空氣、噪音、視覺等)等行業(yè);不得用于居住、存放易燃易爆及危險品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行業(yè)。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或轉讓(包括承租方內部關聯(lián)方之間)。
四、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依法經營、資信良好、能提供有效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企業(yè)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自然人。但原與出租方發(fā)生租賃關系中有過欠租的個人或其他違約行為的企業(yè)及關聯(lián)企業(yè)不得參加競租。
2、競價保證金人民幣10萬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出租方不保證標的房屋的現有裝修狀況,以標的房屋現有的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經營,維護經營場所及門前衛(wèi)生。
3、承租方自行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件。
4、承租期間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賃物進行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各種稅費(包括治安衛(wèi)生費、市政城管費、稅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5、承租期間承租方經營活動所發(fā)生的水、電、氣、電信、物業(yè)管理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6、水電費按供應單位確定的商業(yè)用戶單價結合大廈水電耗損等綜合定價收取。
7、承租方對承租房只有使用權,不得改變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
8、承租方不得改變建筑物結構,如需裝修應將裝修方案報出租方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9、租期滿后該租賃物上裝修歸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10、承租方享有裝修免租期1個月,應嚴格履行《租賃合同》。
11、租賃房產外部、內部樓層(公共部位)廣告位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若需使用,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另行簽訂有償使用合同后,方可用以設置與其經營相關的企業(yè)廣告。
12、出租方僅提供現有場地給承租方經營,不承擔承租方任何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
六、競價方式:網絡動態(tài)報價。
七、公告期限:2016年5月25日—2016年6月14日
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6月15日17:00止。
競租人應在公告期間到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購買相關競價文件。
八、咨詢電話:0591-87315281、87315305、87891629;
聯(lián)系人:陳女士、吳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二十二層。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