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基本信息 | |
| 編號 | FC00018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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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福州市鼓樓區(qū)六一中路119號銀華村3#樓架空層停車位(共8個車位)整體招租 |
| 掛牌價 | 0.13萬元 |
| 保證金 | 1萬元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1-11-30 |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1-12-20 |
| 是否延牌 | 是 |
| 聯(lián)系人 | 張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 聯(lián)系電話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
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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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標識 |
計租面積 (㎡) |
狀態(tài) |
首年月租金 (元) |
競價保證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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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樓區(qū)六一中路119號銀華村3#樓架空層停車位(共8個車位) |
483.62 |
處于對外租賃狀態(tài),租期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 |
1300 |
1 |
以上標的地址位于福州市鼓樓區(qū)六一中路119號銀華村3#樓架空層,租賃標的為8個車位,整體招租。
提示:標的以現狀出租,實際狀況以看樣為準。若實測面積不足,租金不予調整。若在看樣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現場發(fā)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場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二、用途、裝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賃保證金以及有關稅費規(guī)定
1、租賃用途:僅用于停車(證載用途為其他);
2、租賃期限:4年(自租賃標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裝修免租期:無;
4、租賃保證金:三個月首年月租金,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繳交;
5、租金支付方式:按期支付,每三個月為一期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當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續(xù)每期在每期期首開始之日付清當期租金;
6、租金遞增方式:從第二年起(含第二年)開始遞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礎上遞增3%;
7、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營行為而產生的所有稅費。
三、競租人(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資信良好,能嚴格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履行的具有有效存續(xù)的企事業(yè)法人單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與福建省鹽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福建省鹽業(yè)系統(tǒng)內企業(yè)曾有租賃關系但有欠租行為的不能參加競租。
3、競租人無涉及訴訟、執(zhí)行案件。競租人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4、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租。
四、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承租條件
1、租賃標的以現狀出租,競租者自行查勘現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調換租賃標的,并嚴格履行《房屋租賃合同》。若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本項合同并繳納了規(guī)定金額的租賃保證金后,因出租方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實際入駐時間,那么已簽合同的起、止日期同步順延,具體順延時間以出租方通知為準。
2、租賃期內,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
3、租賃期限屆滿,承租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如期交還。若承租方逾期歸還,除承擔因此造成的法律、經濟責任外,出租方有權強制清場。
4、承租方對租賃房產的裝修須按福州市有關規(guī)范進行,裝修方案須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設施等相應規(guī)范;承租方須自行負責向政府部門申請辦理與自身經營有關的所有審批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裝修設施的消防手續(xù)、驗收許可、環(huán)保及工商等),承租方自行承擔不能審批的風險和一切損失,出租方僅提供自身已有的書面材料(產權證、營業(yè)執(zhí)照)。
5、承租方如果需要在租賃房屋的外立面懸掛廣告牌、夜景照明等設備用于承租方企業(yè)宣傳,整體方案必須經過出租方審核同意,并向相關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ù)后方可使用;承租方如果在租賃房屋外立面懸掛廣告牌、夜景照明等設備用于對外廣告經營,應事先獲得出租方書面同意,且收益權歸出租方所有。
6、承租方應嚴格遵守《房屋租賃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按時足額繳納租金;并自行繳納水、電等各項費用,自行承擔拖欠費用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必須自覺遵守租賃標的所在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按其要求簽訂相關物業(yè)管理協(xié)議,自覺繳納相關費用,自行承擔拖欠費用造成的一切后果,與出租方無關。
7、承租方為企業(yè)法人單位(國有企業(yè)除外),必須由企業(yè)及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個人共同作為租賃合同的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共同承擔并履行合同全部義務。
8、其他必須接受的條件詳見《房屋租賃合同》;產權所有人擁有最終解釋權。
9、上述租賃標的,原承租戶在同等條件下享有標的的優(yōu)先承租權。
五、競價方式:網絡競價。
六、競價保證金:詳見第一條第1點標的情況。
七、公告期限: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20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2年1月31日期間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與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經辦聯(lián)系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八、咨詢電話: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