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基本信息 | |
| 編號 | FC00028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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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拍賣公告(嵐城小學地塊) |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08-27 |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4-09-06 |
| 是否延牌 | 否 |
| 聯系人 | |
| 聯系電話 | |
| 地址 | |
| 發(fā)布機構 | 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海峽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 |
一、標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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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的 |
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嵐城小學對面地塊(15.955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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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狀況 |
平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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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狀況 |
未辦理產權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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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用途 |
商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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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限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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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約保證金 |
3年租金一年一付,履約保證金為一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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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底價 |
5500元/畝/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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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增情況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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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資格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效續(xù)存的境內法人或分支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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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先權情況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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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保證金(元) |
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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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方式 |
在中拍平臺(http://paimai.caa123.org.cn) 采用網絡電子競價方式 |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出租方僅提供現有場地給承租方經營,不承擔承租方任何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
2.承租方應自行辦理工商、稅務等有關手續(xù),依法誠信經營;負責租賃區(qū)域范圍內的消防、衛(wèi)生、規(guī)劃、環(huán)保等所有審批手續(xù)的辦理;為租賃場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服從出租方統(tǒng)一管理與監(jiān)督,并簽訂土地租賃安全責任書。
3.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承租后要求水、電等增容、擴容責任。承租方應自行承擔租賃土地而產生的水費、電費、衛(wèi)生費、電話費、裝修費、維修費等因承租方使用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及維持租賃標的使用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安保、消防、環(huán)衛(wèi)、設備維修更新、設備增容擴量以及廣告等費用。
4.承租方需要制作的招牌、廣告牌以及外墻附著物等,必須事先書面報經出租方批準同意后,再報有關部門審批。
5.承租方應承擔租賃資產的、消防及安全生產等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因承租方和租賃場地內有關問題造成出租方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相應責任和出租方相關罰沒損失等由承租方承擔。
6.租賃期滿,出租方有權收回土地,承租方應恢復原狀返還出租方,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7.承租方在參加出租方公開競價招租活動前,已實地現場考察了解租賃土地的情況,自愿按照現狀承租。在參加競拍前,競拍人須現場看樣,充分了解場地現狀,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不接受委托看樣。為保障競租活動的有序開展,避免不誠信行為,原則上不接受未現場看樣人員的競租申請。
8.租賃期限內因實驗區(qū)發(fā)展建設需要使用土地,出租方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租方,雙方應按照區(qū)管委會的要求,協(xié)助依法收回管護土地;租賃期限到期前,出租方應提前通知土地承租方無條件無償拆除所有臨時和永久建(構)筑物(含地下)、設施設備(含地下)、地下管網),清理現場,完成復墾恢復原狀,及時退還,土地承租方拒不執(zhí)行的,由出租方負責處理,產生的處理費用由出租方向承租方追繳;在租賃期間發(fā)生的土地有關糾紛,由承租方負責處理解決。
9.承租方在承租期間,應愛護村內環(huán)境及公共設施,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村規(guī)民約,不得從事違法活動,否則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10.承租方在承租期間,土地只限承租方使用,嚴禁轉租、轉借、分割、混租、群租,出租方有權檢查出租狀況,一經發(fā)現,存在轉租、轉借、分割、混租、群租現象,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還。
11.承租方在承租期間,不得違規(guī)搭建建筑物。
12.承租方在承租期間,若產生任何安全事故及費用按《安全責任書》規(guī)定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13.其他詳見租賃合同。
三、公告期限
公告自2024年8月26日起,期限10個工作日。
拍賣會時間詳見拍賣公告,競租人應在公告期間到福建省思進拍賣有限公司領取相關競價文件。
四、咨詢電話
聯系人:陰女士 許先生
聯系電話:18750190547 0591-86160106
監(jiān)督電話:0591-87857922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39號7樓
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海峽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