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基本信息 | |
| 編號 | FC00015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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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福州市倉山區(qū)先鋒路30號銀華花園3#02店及庫房招租 |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0-11-09 |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0-11-27 |
| 是否延牌 | 是 |
| 聯(lián)系人 | 張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 聯(lián)系電話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
1、標的情況:
租賃標的地址位于福州市倉山區(qū)下渡街道先鋒路30號銀華花園。租賃標的基本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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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標的名稱 |
面積 (㎡) |
狀態(tài) |
首年月租金 (元/月) |
競價保證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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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2店及庫房 |
49.97 |
空置 |
2948 |
1 |
提示:以上標的以現狀出租,實際狀況以看樣為準。若實測面積不足,租金不予調整。若在看樣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現場發(fā)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場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二、用途、裝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約保證金以及有關稅費規(guī)定:
1、租賃用途:店面(排除餐飲、娛樂、住宿酒店、汽車美容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不允許的行業(yè));
2、租賃期限:3年(自租賃標的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無免租期;
4、履約保證金:三個月首年月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三個月支付一次租金(先交后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當日即付首期租金(先交后用),后續(xù)租金于每期首月的 10 日前付清;
9、租金遞增方式:每個租賃年度按上一租賃年度租金的5%遞增;
10、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未有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營行為而產生的所有稅費。
三、競租人(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資信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且能嚴格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履行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效存續(xù)的企事業(yè)單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與福建省鹽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權屬單位曾有租賃關系但有違約行為的不能參加競租;
3、競租人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4、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租。
四、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承租條件
1、租賃標的以現狀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轉租租賃標的,并嚴格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競租者自行查勘現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租賃期內,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
2、租賃期限屆滿,承租方應如期交還。承租方逾期歸還,除承擔因此造成的法律、經濟責任外,出租方有權強制清場(詳見《房屋租賃合同》);
3、承租方裝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供裝修設計資料,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向有關部門報審。裝修設計和改造施工不得影響租賃物建筑外觀、結構、安全、消防、樓梯通道、以及給排水、供電、通訊正常使用,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完整的設計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回復承租方,逾期未回復的視為同意;
4、承租方如果需要在租賃物的外立面懸掛空調外機、廣告、夜景照明等設備,整體方案必須經過出租方審核同意并與物業(yè)管理單位簽定有償使用合同后,方可向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ù);
5、若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繳納了規(guī)定金額的合同保證金后,因原合同尚未到期或原租戶合同到期后搬遷拖延了新承租戶的實際入駐時間,那么已簽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順延,具體順延時間以出租方通知為準;
6、承租方必須自覺遵守銀華花園小區(qū)的物業(yè)管理規(guī)范,按其要求簽訂相關物業(yè)管理協(xié)議,自覺繳納相關費用,自行承擔拖欠費用造成的一切后果,與出租方無關;
7、其他必須接受的條件詳見《房屋租賃合同》,產權所有人擁有最終解釋權。
五、競價方式:網絡競價。
六、競價保證金:詳見第一條第1點標的情況。
七、公告期限: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27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征集到意向受讓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與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項目經辦人員聯(lián)系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八、咨詢電話: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