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基本信息 | |
| 編號 | FC00016288 |
|---|---|
| 名稱 | 福州市華林路輕安大廈第四層、第五層房屋招租 |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1-03-10 |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1-03-30 |
| 是否延牌 | 是 |
| 聯(lián)系人 | 張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 聯(lián)系電話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
(1)整體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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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面積(㎡) |
狀態(tài) |
首年月租金(萬元/月) |
競價保證金(萬元) |
|
輕安大廈第四層、第五層(整體招租) |
1868.96 |
空置 |
10 |
50 |
(2)分別招租:
|
標的序號 |
標的名稱 |
面積 (㎡) |
狀態(tài) |
首年月租金 (萬元/月) |
競價保證金 (萬元 |
|
1 |
輕安大廈第四層 |
934.48 |
空置 |
5.3 |
30 |
|
2 |
輕安大廈第五層 |
934.48 |
空置 |
5.1 |
30 |
提示:1、以上標的以現(xiàn)狀出租。本次招租,采用“先整體后分拆”的方式進行。若無人競租“輕安大廈第四層、第五層(整體招租)”,則組織對標的“輕安大廈第四層、第五層(整體招租)”進行分拆為標的1“輕安大廈第四層”及標的2“輕安大廈第五層”分別招租的競價活動。
2、該大廈附屬樓第四層建筑面積為 188.67㎡的尚未取得產權證的物業(yè)(緊鄰出租物業(yè))可由承租方無償使用,使用期限與租賃期限一致。但大廈附屬樓第四層未取得產權證的物業(yè)不作為租賃合同簽訂的必要條件,承租方也不得以該物業(yè)未取得產權證為由而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如因政府行為而致使該未取得產權證的物業(yè)被拆除,承租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3、實際狀況以看樣為準。若實測面積不足,租金不予調整。若在看樣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現(xiàn)場發(fā)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xiàn)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xiàn)場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二、用途、裝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約保證金以及有關稅費規(guī)定:
1、租賃用途:除娛樂、餐飲、加工制造場所外,其他合法合規(guī)用途均可;
2、租賃期限:5年(自出租方書面通知承租方具體的交付租賃標的之日起算);
3、裝修免租期:三個月;
4、履約保證金:2個月首年月租金,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三日內支付;
5、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三日內即付清首月租金;后續(xù)租賃期間每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當月租金;
6、租金遞增方式:第3年起(含第3年),每個租賃年度按上一租賃年度租金的5%遞增;
7、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未有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營行為而產生的所有稅費。
三、競租人(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資信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且能嚴格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履行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效存續(xù)的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
2、與福建省輕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曾有租賃關系但有違約行為的不能參加競租;
3、競租人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4、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租。
四、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承租條件
1、租賃標的以現(xiàn)狀出租,競租人自行查勘現(xiàn)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xiàn)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
2、承租方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向出租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租金的1‰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超過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無條件終止合同,收回租賃房產;
3、承租方不得轉租、轉借租賃標的;
4、租賃期限屆滿,承租方應如期交還。逾期交還的,除按照最后一個租賃年度的租金支付占用費外,每逾期一日,應向出租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租金的1‰作為逾期交還的違約金。逾期交還超過2個月,出租方有權沒收承租方的合同履約保證金;
5、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政府批準的有關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房產裝修設施的消防報備、驗收許可等),并承擔相關費用。承租方對租賃標的的裝修事宜,應按《房屋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6、租賃標的外部、樓層內部公共部位的廣告位權屬歸出租方,承租方若需在大樓內外做企業(yè)宣傳廣告牌,具體方案需報出租方書面核準后,方可實施,并符合當?shù)卣嚓P規(guī)定,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7、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時間以出租方書面通知的時間為準。承租方自收到出租方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8、承租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應與大廈物業(yè)管理單位簽訂《物業(yè)管理合同》。承租方應遵守輕安大廈物業(yè)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服從大廈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管理;在裝修和經營期間應共同維護大樓秩序;若對輕安大廈其他用戶產生不良影響,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輕安大廈的物業(yè)管理費標準,按經政府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zhí)行;
9、其他必須接受的條件詳見《房屋租賃合同》,產權所有人擁有最終解釋權。
五、特別提示:輕安大廈第四、第五層原租賃用途為洗浴中心。租賃標的目前經法院強制執(zhí)行已交還給出租方,原承租戶置留物品需經法院拍賣后,該房屋即可騰空。若租賃標的成交后仍未拍賣成功,則由出租方在壹個月內騰空。若因上述原因導致拖延了承租方的實際入駐時間,那么已簽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順延,具體順延時間以出租方通知為準。
六、競價方式:網(wǎng)絡競價。
七、公告期限: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30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征集到意向競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與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項目經辦人員聯(lián)系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八、咨詢電話: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