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基本信息 | |
| 編號 | FC00007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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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福州市鼓樓區(qū)八一七北路173號大樓招租 |
| 掛牌價 | 306.5萬元 |
| 保證金 | 100萬元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7-03-28 |
| 掛牌結束日期 | 2017-04-16 |
| 是否延牌 | 是 |
| 聯(lián)系人 | 張先生 |
| 聯(lián)系電話 | 0591-87855200 |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一、租賃標的及掛牌價
1、租賃標的:福州市鼓樓區(qū)八一七北路173號大樓招租
2、標的物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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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總建筑面積(㎡) |
出租面積(㎡) |
第一年年租金(萬元) |
競價保證金(萬元) |
店面狀態(tà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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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樓區(qū)八一七北路173號大樓 |
2632.8 |
2339.17 |
306.5 |
100 |
2017.3.31到期 |
租賃標的坐落于福州市鼓樓區(qū)八一七北路173號(門牌號八一七北路177號),位于鼓樓區(qū)商業(yè)中心位置,毗鄰大洋百貨東街店及安泰中心,該大樓共 5 層,總建筑面積 2632.8平方米,其中,第一層(含電房、機房)建筑面積567.33 平方米,第二層至第五層每層建筑面積一致,均為442.96平方米。租賃標的位于東側 3 套房屋作為出租方職工宿舍使用,其他整體出租,即本次標的物建筑面積為 2339.17 平方米,租金按租賃物現狀計算,不因面積大小差異而調整。租賃標的現處于租賃狀態(tài),并于2017年3月31日到期。
二、租賃期限、用途、裝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遞增方式、履約保證金以及有關稅費規(guī)定
1、租賃期限:5年(自租賃標的交付之日起算);
2、租賃用途:用于經營百貨、商業(yè)貿易、辦公、娛樂、酒店(賓館)、培訓、電子商務等民生項目,經營項目須在獲得相關部門經營許可并取得相關證照后方能開展經營。不得經營易燃易爆、污染環(huán)境、黃、賭、毒及非許可的項目;
3、免租期:3個月;
4、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訂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75萬元 ;
5、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承租方于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支付首月租金;以后在每個租賃月開始前5日內付清下一月租金;
6、租金遞增方式:第三年開始遞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礎上遞增 5 %;
7、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營行為而產生的所有稅費。
三、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資信良好,能夠提供有效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材料的境內法人、社團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自然人;
四、承租方須接受的承租條件
1、本租賃物不得整體轉租。若需轉租部分面積,須獲得出租方書面批準同意;
2、未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用途;
3、對于承租方實施的全部裝修、維修、消防及新建工程,均需按照相關建設條款規(guī)定進行報批,只有在取得相關部門頒發(fā)的施工許可證后方可以開展施工工作;
4、承租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涉及房屋承重部位和主體結構不得改變。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承租方所有裝修裝飾(含擴建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所有,并完整按當時的狀況將租賃資產交還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承租方對租賃標的裝修具體事宜,應按《房屋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5、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對租賃房產進行破壞性利用或違章搭蓋;若承租方需進行擴建,應提出書面方案報出租方書面同意并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按規(guī)定施工并竣工驗收,擴建部分的房產等所有權歸屬出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時,承租方應將擴建部分房屋及配套的水、電、消防、電梯、空調等附屬設備、設施,以及裝修部分按當時的狀況完整、無償移交給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標的擴建具體事宜,應按《房屋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6、租賃標的質量和狀況以競租人自行現場看樣為準,競租者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
7、租賃期間,使用租賃房屋所發(fā)生的水、電、煤、通信、物業(yè)、衛(wèi)生等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并按時支付給相關管理單位。若必須由出租方先行代墊的,承租方應在收到出租方付款憑證及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出租方。若承租方逾期或拒絕繳納費用,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擔,如因此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8、出租方有權從租賃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未付清的租金、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其他費用;
9、租賃期限屆滿且承租方按時將租賃房屋交還出租方,并結清租金、水、電、煤氣、通信、物業(yè)、衛(wèi)生費等全部款項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出租方應將扣除相關費用后的租賃履約保證金剩余金額無息歸還承租方,不足部分承租方仍有義務繳納;
10、出租方僅提供標的物給承租方經營使用,不承擔承租方任何經營風險。承租方自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等相關證照,依法誠信經營。租賃區(qū)域范圍內的消防、衛(wèi)生、環(huán)保等所有審批手續(x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11、租賃標的成交后,出租方在3個月內將標的物交予中標方;
12、原承租戶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五、競價方式:網絡動態(tài)報價。
六、公告期限:2017年3月28日— 2017年4月16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三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17年5月2日期間征集到意向受讓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到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七、咨詢電話: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