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現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福州市鼓樓區(qū)省府路13號新華夏大廈4層房產招租,租賃期限5年,月租金掛牌價人民幣89700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礎上遞增3%。租金按月支付,簽訂《租賃合同》當日即付首次租金(當月月租金,按日計算)及履約保證金(兩個月租金,不計利息),后續(xù)每月1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當月租金。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租賃標的位于福州市鼓樓區(qū)省府路13號,樓層總數:21層,所在樓層:4層,面積1380平方米。租賃標的現對外出租,原租賃合同到期日:2016年12月31日,原承租方參加競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租賃標的的租賃期限自租賃標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賃用途:高星級酒店配套的康體、休閑等項目經營用房(除桑拿、洗浴項目外)。
四、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要求承租方為依法經營、資信良好的企事業(yè)單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與出租方發(fā)生過欠租或其他違約行為。
2、競價保證金人民幣50萬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出租方不保證標的房產的現有裝修狀況,以標的房產現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出租,出租方僅提供現有場地給承租方經營,不承擔承租方任何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
2、原承租方需結清租金和水電費等費用后方可參加競租。
3、承租方需守法經營,維護經營場所及門前衛(wèi)生。
4、承租方自行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件。
5、承租期間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賃物進行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各種稅費(包括治安衛(wèi)生費、市政城管費、稅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6、承租期間承租方經營活動所發(fā)生的水、電、氣、電信、物業(yè)管理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7、水電費按供應單位確定的商業(yè)用戶單價結合大廈水電耗損等綜合定價收取。
8、承租方對承租房只有使用權,不得改變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包括承租方內部關聯(lián)方之間)。
9、承租方不得改變建筑物結構,如需裝修應將裝修方案報出租方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10、租賃標的外部、內部樓層(公共部位)廣告位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若需使用,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另行簽訂有償使用合同后,方可用以設置與其經營相關的企業(yè)廣告。
11、租期滿后該租賃物上裝修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12、租賃標的的租賃期限自租賃標的移交日起算,不提供裝修免租期,若原承租方成交則租賃期限將接續(xù)原租賃合同的到期時間簽訂。
六、競價方式:密封式一次性報價。
七、公告期限: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12日。
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12月13日下午17:00時
競租人應在公告期間到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購買相關競價文件。
八、咨詢電話: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聯(lián)系人:吳女士、陳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