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標的
1、租賃標的:福州市鼓樓東街14號福建閩輝大廈1號樓一層沿街4套店面分別招租。
2、標的基本情況、掛牌價及競租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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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序號 |
店面標識 |
面積(㎡) |
月租金(元) |
競租保證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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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市鼓樓東街14號福建閩輝大廈1號樓一層,沿街103#、104#、105店面 |
103.56 |
61100 |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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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州市鼓樓東街14號福建閩輝大廈1號樓1層109#、110#店面 |
78.25 |
46200 |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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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州市鼓樓東街14號福建閩輝大廈1號樓1層112#店面 |
56.94 |
33600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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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州市鼓樓區(qū)東街14號閩輝大廈1號樓1層113#店面 |
44.44 |
26220 |
50000 |
租賃標的為福建省閩輝大廈有限公司持有的房產,地址位于福州市鼓樓東街14號福建閩輝大廈,店面狀態(tài)為到期臨時租賃。
二、租賃期限、出租用途、履約保證金、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遞增方式以及有關稅費規(guī)定
1、租賃期限:3年(自租賃標的交付之日起算);
2、出租用途:店鋪;
3、履約保證金:二個月的租金;
4、租金支付方式:簽訂《租賃合同》當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續(xù)每期當月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當期租金;
5、租金遞增方式:每個租賃年度按上一租賃年度租金的5%遞增;
6、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三、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法人(含港澳臺)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經營業(yè)績;
3、法律規(guī)定不許可、不具備環(huán)保和安全要求、餐飲業(yè)、酒吧娛樂場所等項目除外;
有租賃關系但有欠租行為的不能參加競租其他法律法規(guī)不允許的行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競價。
四、承租方須接受的承租條件
1、承租人必須按照競租報告書和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用途店面進行經營,違約經營的將責令停業(yè)直至收回房屋;
2、競得的房屋必須由承租人經營,不得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互換使用或與他人調劑交換;否則,招租方有權收回房屋;
3、在競得房屋投入營業(yè)前,其整體形象、店招店牌以及內部裝修方案,需經招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裝修;
4、承租方不允許拆改原有的房屋結構;
5、承租方競得房屋用于經營商業(yè)的,需自行取得經營的資格(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
6、租期為36個月,自租賃標的交付之日起算。招租方不提供承租人提供免租裝修期;
7、租金自第二年起月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遞增5%;
8、承租人需每月向招租人另行支付管理費4.5/m
2元,其支付方式同租金支付方式,水電費按表每月計費;
9、承租人應向招租方繳納相當于二個月租金數額的押金;
10、原承租戶無競租優(yōu)先權。
五、競價方式:網絡動態(tài)報價。
六、公告期限:2015年 11月 2日—2015年 11月23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到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七、咨詢電話: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