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基本信息 | |
| 編號 | FC00012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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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福州市新店湖前新村10座 (原柘榮縣人民政府駐榕辦事處)招租二次公告 |
| 掛牌價 | 176萬元 |
| 保證金 | 176萬元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9-10-12 |
| 掛牌結束日期 | 2019-10-31 |
| 是否延牌 | 是 |
| 聯(lián)系人 | 陳女士、許先生、賴先生 |
| 聯(lián)系電話 |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chǎn)權交易中心 |
一、項目簡介
1、租賃標的掛牌價及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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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標的 |
租賃 面積(㎡) |
首年年租金掛牌價(萬元) |
競價保證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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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新店湖前新村10座 (原柘榮縣人民政府駐榕辦事處) |
3325.02 |
176.00 |
176.00 |
2、租賃標的基本情況
租賃標的位于福州市新店湖前新村10座,建筑面積為 3444.78平方米(實際出租面積約為3325.02平方米,五樓自行留用約119.76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榕房權證R字第9909169號,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使用終止日期為無期限,土地用途辦公、住宅。
若在看樣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現(xiàn)場發(fā)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人所有,組織人不對現(xiàn)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xiàn)場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風險)提示
租賃標的現(xiàn)處于對外租賃狀態(tài),租期至2019年11月30日,原租戶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如未由原租戶競得,原租戶將于原租賃期到期之日起90日內(nèi)搬離(寬限期)。租賃標的房屋所有權人為柘榮縣人民政府駐榕辦事處,因辦事處機構已撤銷,受柘榮縣人民政府的委托,本次租賃標的的出租人為柘榮縣國有資產(chǎn)投資經(jīng)營有限公司。
租賃標的以現(xiàn)狀出租,競租人自行查勘現(xiàn)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xiàn)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競租人繳納保證金并參與競價,即視為該競租人對標的的現(xiàn)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4、租賃用途:承租人承租該房屋僅作為辦公使用,承租人須遵守國家和屬地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yè)管理之規(guī)定。
5、首年年租金掛牌價:人民幣176萬元。掛牌價為租賃標的首年年租金底價。租賃標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費用,即承租人要自行負責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衛(wèi)生等日常管理、經(jīng)營管理的一切相關費用。
6、租賃期限及租金遞增方式:租賃期限10年,具體承租起止日從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以《房屋租賃合同》(詳見附件)約定為準。首個租賃年度年租金為公開競價確定的成交價,從第二個租賃年度(含第二個租賃年度)起至租期結束,每個租賃年度年租金在上一個租賃年度年租金基礎上逐年遞增3%。
7、項目免租期:無免租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則支付。承租人應于首個租賃年度的前5個工作日內(nèi)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前兩個租賃年度的租金,從第三個租賃年度起至租賃期滿,承租人應于每個租賃年度的前5個工作日內(nèi)向出租人繳納該租賃年度的租金。租金應匯入出租人指定賬戶。
9、履約保證金及其支付方式:
承租人應于《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出租方支付首年3個月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履約保證金不能沖抵租金及各項費用。合同期內(nèi),若承租人無任何違約行為,出租人在合同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承租方。
二、競租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境內(nèi)企業(yè)法人、其他經(jīng)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租。
三、競租人(承租人)應接受的主要租賃條件
1、承租人與競租人必須一致,在租賃期限內(nèi),承租人不得將租賃標的轉(zhuǎn)租、轉(zhuǎn)借、轉(zhuǎn)讓給他人使用。
2、承租人必須自行負責解決在裝修和使用過程中涉及的有關手續(xù)和相關事宜(包括工商、稅務登記、衛(wèi)生、安全、環(huán)保、城市管理、特種行業(yè)管理、消防審批手續(xù)和驗收等),并承擔全部費用,出租人可以給予一定的配合。
3、租賃過程產(chǎn)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guī)定的,由承租人承擔。物業(yè)管理費、水費、電費及通訊費、電視收視費、衛(wèi)生保潔費,以及消防、環(huán)保器材等經(jīng)營管理的各項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經(jīng)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根據(jù)需要,在不影響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進行裝修,裝修費用由承租人承擔。承租人如需改變房屋外墻立面、原有墻體結構及原有設施的,或者需要在橫梁、外墻打孔鑿洞的,應事先書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在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意見書后,方可進行裝修的相關事宜。租賃期滿或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終止合同時,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裝修(如隔墻、地磚或地板、吊頂、門、窗、壁櫥、防盜網(wǎng)等)不計殘值無償歸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惡意損壞和拆除。
5、未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的原租戶若參加競租,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并且需要按照本項目競價須知的要求在掛牌期間提供報名材料和繳納競價保證金參與競價。
6、承租人應同意由出租人負責向柘榮縣稅務部門申報納稅并開具稅票提供給承租人(因駐榕辦機構已撤銷,無法在福州市申報納稅),或由承租人代扣代繳在福州市申報繳納(稅費由出租人承擔)。
7、承租人須無條件全部簽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賃條件和本項目《房屋租賃合同》。
四、競價方式:網(wǎng)絡競價。
五、競價保證金:176萬元。
六、公告期限: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31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租方,則公告期限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 2019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為止)。
七、報名截止時間:2019年10月31日17時。有意參加競價的競租人請在公告期內(nèi)到我中心獲取《競價文件》。《房屋租賃合同》等詳見本項目《競價文件》。
八、聯(lián)系人:陳女士、許先生、賴先生;
電話: 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監(jiān)督電話: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