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基本信息 | |
| 編號 | FC00008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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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福州市倉山區(qū)先鋒路30號銀華花園9#02店面招租 |
| 掛牌價 | 0.2114萬元 |
| 保證金 | 0.5萬元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7-11-30 |
| 掛牌結束日期 | 2017-12-19 |
| 是否延牌 | 是 |
| 聯系人 | 張先生 |
| 聯系電話 | 0591-87855200 |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
租賃標的地址位于福州市倉山區(qū)先鋒路30號銀華花園9#02店面。租賃標的基本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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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標識 |
產權面積(㎡) |
第一年月租金(元) |
狀態(tài) |
保證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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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店面 |
32.52 |
2114 |
2017年12月18日到期 |
5000 |
二、租賃期限、用途、裝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遞增方式、履約保證金以及有關稅費規(guī)定
1、租賃期限:3年(自租賃標的交付之日起算);
2、租賃用途:店面(排除餐飲及法律法規(guī)不允許的行業(yè));
3、免租期:無免租期
4、履約保證金:三個月的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三個月一交,簽訂《租賃合同》當日即付首次租金(先交后用);
6、租金遞增方式:每個租賃年度按上一租賃年度租金的5%遞增;
7、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營行為而產生的所有稅費。
三、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自然人或企事業(yè)單位;無不良信用記錄者方可參與競價;
2、資信良好,能嚴格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履行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效續(xù)存的境內法人單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3、與福建省銀都投資有限公司曾有租賃關系但有欠租行為的不能參加競租。
四、承租方須接受的承租條件
1、租賃標的以現狀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轉租租賃標的,并嚴格履行《租賃合同》;競租者自行查勘現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租賃期內,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
2、租賃期限屆滿,承租方應如期交還。承租方逾期歸還,除承擔因此造成的法律、經濟責任外,出租方有權強制清場(詳見租賃合同);
3、承租人對租賃房產的裝修須按福建省、福州市有關規(guī)范進行,并自行負責辦理政府批準的有關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房產裝修設施的消防手續(xù)、驗收許可、環(huán)保等),裝修方案須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4、租賃標的外部、內部樓層(公共部位)廣告位歸出租方所有,承租人若需使用,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用以設置與其經營相關的企業(yè)廣告;
5、若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繳納了規(guī)定金額的合同保證金后,因原合同尚未到期或原租戶合同到期后搬遷拖延了新承租戶的實際入駐時間,那么已簽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順延,具體順延時間以合同出租方通知為準。
6、其他必須接受的條件詳見《租賃合同》,自覺遵守約定。
7、承租人必須自覺遵守銀華花園小區(qū)的業(yè)主自治物業(yè)管理規(guī)范,按其要求簽訂相關物業(yè)管理協議,自覺繳納相關費用,自行承擔拖欠費用造成的一切后果,與出租方無關。
8、上述租賃標的,原租戶享有標的的優(yōu)先權。
五、競價方式:網絡動態(tài)報價。
六、競價保證金:人民幣5000元
七、公告期限:2017年11月30日— 2017年12月19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三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18年1月31日期間征集到意向受讓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到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八、咨詢電話: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