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基本信息 | |
| 編號 | FC00006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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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福建省機關服務中心(福建省直單位資產管理中心)17個標的房產分別招租 |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7-01-12 |
| 掛牌結束日期 | 2017-02-08 |
| 是否延牌 | 否 |
| 聯系人 | 陳女士 |
| 聯系電話 | 0591-87315281 |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一、租賃標的:福建省機關服務中心(福建省直單位資產管理中心)福州市金雞山路、屏西、湖前、銅盤路、梅峰路、白馬北路、五一南路等17個標的房產分別招租。租賃期限3年。月租金掛牌價等見下表。租金按月支付,租賃履約保證金為6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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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租賃標的 |
面積(㎡) |
月租金掛牌價(元) |
租賃用途 |
競價保證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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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市金雞山路23號省青年雜志社2號樓402室 |
161.69 |
2102 |
國家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經營范疇,不得從事經營餐飲等有油煙、噪音等污染的項目或作為居住場所使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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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州市鼓樓區(qū)省直機關屏西小區(qū)1號電房旁 |
20 |
134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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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前19座綜合一層1#、2# |
78.08 |
2109 |
國家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經營范疇,不得從事經營有油煙、噪音等污染的項目或作為居住場所使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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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州市鼓樓區(qū)銅盤路6號辦公樓底層西側1#店面(一品小吃) |
34.49 |
5277 |
國家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經營范疇,不得從事經營油煙、噪音等污染大的項目或作為居住場所使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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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州市鼓樓區(qū)梅峰路128號一號樓第1、3、4、6間店面 |
77.78 |
5429 |
國家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經營范疇,不得從事經營餐飲等有油煙、噪音等污染的項目或作為居住場所使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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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州市鼓樓區(qū)梅峰路128號一號樓第2間店面 |
26.50 |
1855 |
國家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經營范疇,不得從事經營有油煙、噪音等污染的項目或作為居住場所使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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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州市鼓樓區(qū)梅峰路128號一號樓第5間店面 |
21.60 |
150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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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福州市鼓樓區(qū)梅峰路128號一號樓第7間店面 |
11 |
769 |
國家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經營范疇,不得從事經營餐飲等有油煙、噪音等污染的項目或作為居住場所使用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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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福州市鼓樓區(qū)梅峰路128號一號樓第8間店面 |
11.3 |
799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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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福州市鼓樓區(qū)梅峰路128號一號樓第9間店面 |
11.3 |
799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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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福州市鼓樓區(qū)梅峰路128號一號樓第10間店面 |
11.7 |
814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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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福州市鼓樓區(qū)梅峰路128號一號樓第11間店面 |
13.26 |
935 |
國家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經營范疇,不得從事經營餐飲等有油煙、噪音等污染的項目或作為居住場所使用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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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福州市鼓樓區(qū)梅峰路128號一號樓第12間店面 |
12.5 |
875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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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福州市晉安區(qū)岳后村三八支路岳峰新村8座35#店面 |
28.54 |
3948 |
國家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經營范疇,不得從事經營有油煙、噪音等污染的項目或作為居住場所使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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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福州市鼓樓區(qū)白馬北路127號活動中心一層6#店面 |
21.7 |
154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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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福州市鼓樓區(qū)五一南路文藝大廈南側店面 |
165 |
8250 |
國家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經營范疇,不得從事經營有油煙、噪音等污染大的項目或作為居住場所使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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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福州市公益路1號省直機關干部住宅樓大門左邊1-2號(管理局服務處委托招租資產) |
36 |
1440 |
僅限從事經營理發(fā)店 |
1 |
注:以上標的面積為大約數,具體面積以實地看樣為準。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標的1、3、5-13:產權證已辦理、土地證尚未辦理,標的2、4、16、17:產權證、土地證尚未辦理,標的14、15:產權證、土地證均已辦理。以上標的:簡單裝修。以上租賃標的現均對外出租,原承租方參加競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其中標的1-13、15:根據閩機管綜【2014】94號規(guī)定,競價達到掛牌價的150%時,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該報價的,終止該標的競價,由原承租方優(yōu)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棄,則由最高報價者承租。
三、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要求承租方為合法存續(xù)的境內法人單位、其他組織或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四、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出租方不保證標的房產的現有裝修狀況,以標的房產現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出租。
2、承租方對承租房只有使用權,不得改變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處分租賃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將承租方全部或部分轉租、轉借、轉讓、抵押、贈與給第三方使用(或經營)。
3、承租方自行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件,承租期間應確保承租方、實際經營人、租金繳交人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所有人均為承租方本人(或本企業(yè))。
4、承租期間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賃物進行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各種稅費(包括治安衛(wèi)生費、市政城管費、稅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5、承租期間承租方經營活動所發(fā)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管理費、水、電、氣、電信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6、承租方不得改變建筑物結構。如需裝修或設立店面招牌的,應將裝修施工方案報出租方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7、租期滿后該租賃物上裝修歸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8、租賃標的的租賃期限自租賃標的移交日起算。
9、租賃房屋空置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出租方有權收回。
五、競價方式:網絡一次報價。
六、公告期限: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8日
報名截止時間:2017年2月9日上午12:00。
競租人應在公告期間到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購買相關競價文件。
七、咨詢電話:0591-87315281、87315305、87891629;
聯系人:陳女士、吳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