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基本信息 | |
| 編號 | FC00016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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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福州市鼓樓區(qū)楊橋路元帥廟小區(qū)16#-17#連接體一層其中北起元帥路75#店面招租 |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1-02-07 |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1-03-03 |
| 是否延牌 | 是 |
| 聯(lián)系人 | 阮先生、張先生、劉先生、扶女士 |
| 聯(lián)系電話 | 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一、租賃標的及掛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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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標的名稱 |
計租面積 (平方米) |
首年月租金掛牌價 (萬元/月) |
競價保證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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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市鼓樓區(qū)楊橋路元帥廟小區(qū)16#-17#連接體一層其中北起元帥路75#店面 |
30 |
0.45 |
2 |
1、基本情況
租賃標的位于福州市鼓樓區(qū)楊橋路元帥廟小區(qū)16#-17#連接體一層,系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16#-17#連接體一層9#店面分割而出的部分約30㎡店面,現(xiàn)門牌號標識為元帥路75#,租賃標的現(xiàn)處于空置狀態(tài)。
以上租賃標的以實物為準,具體狀況以現(xiàn)場看樣為準。若實測面積與本次招租的出租面積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若在看樣期至租賃標的移交日期間現(xiàn)場發(fā)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xiàn)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xiàn)場狀況變化解釋,不承擔任何責任。
2、(風險)提示
租賃標的以現(xiàn)狀出租,競租人自行查勘現(xiàn)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xiàn)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競租人繳納保證金并參與競價,即視為該意向競租人對標的的現(xiàn)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二、用途、裝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約保證金以及有關稅費規(guī)定
1、租賃用途:商業(yè)。承租方須遵守國家和屬地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yè)管理之規(guī)定;
2、租賃期限:3年(自租賃標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裝修免租期:3個月;
4、履約保證金(押金):3個月的首年月租金,《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個日歷日內支付;
5、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個日歷日內支付首月租金,后續(xù)每個租賃周期的前5日內向出租方支付;
6、租金遞增方式:無;
7、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jīng)營行為而產生的所有稅費。
三、競租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事業(yè)單位、其他經(jīng)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國法院系統(tǒng)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租。
四、競租人(承租方)應接受的主要承租條件
1、承租方在承租期內,應支付與店面有關的水電費用、能源費用、通信費用、收視費用、物業(yè)管理費用以及其他政府征收的與店面相關的規(guī)費;若由出租方代墊的,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付款憑證及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的 5 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出租方。
2、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租賃標的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方。
3、承租方所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違法或違規(guī)的活動,否則出租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并直接通知解除合同。
4、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自行辦理營業(yè)所需的各類審批文件。因承租方未辦理營業(yè)所需的各類審批文件,造成政府相關部門責令承租方停業(yè)或無法經(jīng)營的,承租方應自行承擔責任。并且,承租方不得因上述原因拒絕向出租方及物業(yè)管理部門繳納應繳納的租金、物業(yè)管理費、水電、煤氣、通訊及各種稅費等。因承租方未辦理營業(yè)所需的各類審批文件等原因導致出租方受到相關政府部門處罰的,承租方應賠償出租方相應損失。
5、租賃期內店面及設備設施的維修及日常保養(yǎng)由承租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費用;承租方需維護好店面,不得擅自改變店面建筑結構(尤其承重結構和消防設施)或者改變上述約定用途;承租方若需要裝修或改造店面,應事先取得出租方同意;裝修形成非可拆除財產或設施在租賃期結束后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無需另行補償承租方。
6、租賃期間,如遇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收儲、拆遷,導致承租方無法繼續(xù)租賃經(jīng)營的情形需提前終止合同時,合同自出租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承租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0日內無條件搬離。因此造成的損失,出租方不承擔責任。
7、其他須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條件詳見《房屋租賃合同》。
五、競價方式:網(wǎng)絡競價。
六、公告期限: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3月3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聯(lián)系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項目經(jīng)辦人員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七、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電話: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聯(lián) 系 人:阮先生、張先生、劉先生、扶女士;
聯(lián)系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