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現(xiàn)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福州市鼓樓區(qū)華大街道華屏路25號省直屏東城1#-3#樓連接體2層24商鋪。租賃期限5年,第一年月租金掛牌價人民幣6102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礎上遞增3%。租金按月結算,租賃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25000元。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租賃標的位于福州市鼓樓區(qū)華大街道華屏路25號,樓層總數(shù):四層,所在樓層:二層,建筑面積:96.85平方米,未裝修。租賃標的的租賃期限自租賃標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賃用途:商業(yè)經營,但不得經營餐飲業(yè)。
四、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資信良好的境內企業(yè)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自然人。
2、競價保證金:人民幣4萬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出租方不保證標的店面的現(xiàn)有裝修狀況,以標的店面現(xiàn)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經營,維護經營場所及門前衛(wèi)生。
3、承租方自行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件。
4、承租期間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賃物進行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各種稅費(包括治安衛(wèi)生費、市政城管費、稅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5、承租期間承租方經營活動所發(fā)生的水、電、氣、電信、物業(yè)管理費及公攤費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6、承租方對承租房只有使用權,不得改變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
7、承租方不得改變建筑物結構,如需裝修應將裝修方案報出租方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8、租賃期滿后,該租賃物上裝修歸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六、競價方式:網絡動態(tài)報價。
七、公告期限:2016年5月13日—2016年6月1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租方,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順延,直至2016年8月31日期間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
報名截止時間以相關競價文件為準。競租人應在公告期間到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購買相關競價文件。
八、咨詢電話: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聯(lián)系人:吳女士、陳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二十二層。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