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標的:廈門利富來機械有限公司4號廠房中的3403 m
2場地。
租賃標的位于廈門市集美區(qū)杏林中亞城錦亭北路269號廈門利富來機械有限公司園區(qū)4號廠房內,租賃標的面積為 3403m
2(具體見附后示意圖中紅線內部分)。
二、掛牌價格:第一年月租金人民幣57851.00元。
三、租賃用途、期限及租金遞增方式:
1、租賃用途:僅限于經(jīng)營五金機械加工生產(chǎn);
2、租用期限:3年,租賃期自2016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3、租金遞增方式:租金標準每年(12個月為一個合同年)較上一年提高5%,無免租期。
四、租賃保證金及有關稅費、租金收繳辦法:
1、自《出租合同》簽訂生效3日內支付2個月與首月租金等額的租賃保證金給出租方;
2、稅費承擔。租金發(fā)票稅費和土地使用稅由出租方承擔;經(jīng)營產(chǎn)生的各項稅費由承租方承擔;
3、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則進行支付。首月租金于租賃合同簽訂生效3日內支付,后續(xù)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當月租金,出租方應于每月20日前開具租金發(fā)票給承租人,遇法定節(jié)假日相應順延。承租人應當以轉賬的方式,將應支付的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賬戶。
五、競租人資格條件:
1、承租人為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00萬元(含200萬元)的境內企業(yè)法人單位;
2、承租人必須為從事于經(jīng)營五金機械加工生產(chǎn)的企業(yè)法人單位。
六、承租人須接受的主要條件
1、承租人在承租期間必須承擔租賃標的場地內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全部經(jīng)濟、法律責任及各項風險;承租人應嚴格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做好安全、防火和防盜等工作,在租賃期間的安全責任和消防責任由承租人全部承擔,造成出租方損失,應負責全部賠償,同時自覺做好門前三包、環(huán)境保護;
2、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轉租租賃標的。如果擅自中途轉租,出租方不再退還租金和租賃保證金,并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3、承租人須承擔使用租賃標的所發(fā)生的水、電等費用(費用標準詳見租賃合同),并在收到出租方給的收繳通知后3日內付清前述費用。承租人應按月繳納物業(yè)管理費等各項費用;
4、承租期間,若租賃標的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承租人應及時修復,并承擔相關費用。承租人應合理使用并愛護租賃標的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承租人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fā)生故障的,承租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費用;
5、承租人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由承租人協(xié)調當?shù)赜嘘P部門解決,所發(fā)生的費用和各項風險及責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擔。租賃期滿后,出租方對承租人裝修不作任何補償;
6、未經(jīng)出租方同意,承租人無故逾期支付租金,應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超過一個月未支付的,拖欠日數(shù)乘以欠繳租金總額的0.05%。超過二個月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租賃保證金;
7、未經(jīng)承租人同意,出租方無故逾期開具租金發(fā)票,應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拖欠日數(shù)乘以租金發(fā)票總額的0.05%;
8、承租人必須自行協(xié)調解決租賃中與當?shù)赜嘘P部門的關系;
9、凡因發(fā)生嚴重地震等自然災害、戰(zhàn)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出租方、承租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履行租賃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并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fā)生地區(qū)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10、租賃標的原承租戶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七、競價保證金:人民幣15萬元。
八、招租方式:網(wǎng)絡動態(tài)報價。
九、公告期限: 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14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到福建省產(chǎn)權交易中心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十、咨詢電話:0591-87845911、87315276、87855200。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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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紅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