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基本信息 | |
| 編號 | GS00007960 |
|---|---|
| 名稱 | 沈海高速公路連江服務區(qū)(含A、B區(qū))加水項目經營權承包 |
| 掛牌價 | 10萬元 |
| 保證金 | 12萬元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7-09-18 |
| 掛牌結束日期 | 2017-10-09 |
| 是否延牌 | 是 |
| 聯(lián)系人 | 歐女士 |
| 聯(lián)系電話 | 0591-87315906 |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一、承包標的基本情況:
1.1.承包標的:沈海高速公路連江服務區(qū)(含A、B區(qū))加水項目經營權。
1.2.掛牌價:10萬元,掛牌價為承包標的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費底價。
1.3.承包管理費支付方式:期初支付,從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承包管理費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遞增5%。
1.4.年承包管理費僅指項目經營權承包管理費,不含其他任何費用,即承包方要自行負責水、電及日常管理的一切相關費用。
1.5.承包期限:5年,具體承包起止日以《承包合同》約定為準。
1.6. 經營范圍:汽車加水,洗車。
二、承包管理費、履約保證金支付方式及合同簽署:
2.1.承包管理費:按《承包合同》約定支付。
2.2.履約保證金及其支付方式:承包方應于競價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發(fā)包方一次性支付5年承包期限內承包管理費總額的10%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內,若承包方無任何違約行為,發(fā)包方在合同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承包方。
2.3.合同簽署:《承包合同》履約保證金足額到賬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署《承包合同》。
三、承包申請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3.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有效存續(xù)的注冊資本金在人民幣30萬元及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yè)。
3.2.未進入《福建高速經營開發(fā)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統(tǒng)》“黑名單”;
3.3.須提供企業(yè)注冊地檢察機關出具企業(yè)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
3.4.不接受聯(lián)合體形式的報名,也不接受轉包、分包或以掛靠的名義經營,一經發(fā)現(xiàn),發(fā)包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四、承包申請人(承包方)須接受的主要承包條件:
4.1.承包申請人應當自行對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中的規(guī)定和監(jiān)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yè)人士、相關方和監(jiān)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招商項目承包方的要求,決定是否參與競價并承包該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等,并對報名參與競價所提交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4.2.裝修投資及期限:承包方負責對承包經營場所進行投資建設與裝修,裝修設計方案須經發(fā)包方同意后方可實施,裝修設計單位可由承包方自行選擇或由發(fā)包方選取的單位進行設計,設計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承包經營期內應根據(jù)發(fā)包方行業(yè)管理要求和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進行翻新裝修。
4.3.承包期限結束后,由承包方投資建設的全部地面建(構)筑物及附屬配套設施(含自助加水設備設施)所有權無償歸屬發(fā)包方。
4.4.承包方須另行承擔每月1000元的公共設施維修、保潔等公共公攤費用。
4.5.須無條件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條件和本項目《承包合同》所有條款。
4.6. 承包申請人須無條件同意、簽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條件和《承包合同》所有條款。
五、競價方式:密封一次性報合理價。
六、競價保證金:12萬元。
七、公告期限: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10月9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包方,則公告期限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為止)。《承包合同》等詳見本項目競價文件。請意向承包申請人在公告期內到我中心獲取競價文件。
八、報名截止時間:2017年10月10日11:00時。
九、競價會時間:2017年10月10日15:30時。
十、聯(lián)系電話: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