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基本信息 | |
| 編號 | PT00031642 |
|---|---|
| 名稱 | 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新豐源養(yǎng)殖場部分實物資產轉讓 |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5-07-28 |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5-08-18 |
| 是否延牌 | 是 |
| 聯系人 | 曹先生 |
| 聯系電話 | 0591-87838902 |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1.1.轉讓標的: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新豐源養(yǎng)殖場部分實物資產,轉讓標的存放于原新豐源養(yǎng)殖場內,目前處于報廢處置狀態(tài),現已停止使用,可能存在零部件缺失、損壞等情況。具體情況詳見附件《資產基本情況表》。
1.2.掛牌價(轉讓底價):壹拾伍萬零陸佰陸拾元整(小寫¥150,660元)。
1.3.履約保證金:受讓方前期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受讓方應支付給產權交易機構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在轉讓方與受讓方雙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后等額無息轉為《資產轉讓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受讓方現場作業(yè)管理過程的保證。
1.4.轉讓標的均以現狀轉讓、移交,轉讓方不提供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意向受讓方應對轉讓標的進行現場勘察自行核實。本項目轉讓標的成交后的移交過程中,具體轉讓標的的品質和狀況(包括但不限于機器設備及其零部件、附件的性質、狀態(tài)、數量、質量、重量等)以轉讓標的現場實物為準,不對轉讓標的進行清點、測量、稱重,《資產基本情況表》僅供參考,不以《資產基本情況表》作為核對依據。
1.5.風險提示:
1.5.1.轉讓方安排專人做好所有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的盡職調查工作。轉讓標的的品質和狀況以現狀為準,轉讓標的均以現狀轉讓、移交。轉讓方不提供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意向受讓方應對標的進行現場勘察核實,簽署《現場看樣確認書》(一式五份,一份作為報名競買的必備文件,另四份作為資產轉讓合同的附件),并對標的的其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實。
1.5.2.標的轉讓過程中轉讓方、產權交易機構、平潭綜合實驗區(qū)資產交易有限公司(簡稱“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向意向受讓方(受讓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詢、標的情況的描述、說明等僅作為參考,意向受讓方(受讓方)應自行把握交易風險,審慎決策。
1.5.3.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前往查看轉讓標的現狀并熟知可能承擔的潛在風險。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相應交易保證金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經充分了解上述轉讓標的的具體狀況和品質,并愿意承擔由于對轉讓標的現狀了解不細或對潛在的風險估計不足可能引起的所有風險和責任。
二、意向受讓方(受讓方)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報名截止日意向受讓方在福建省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意向受讓方不存在失信記錄;報名截止日意向受讓方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沒有找到意向受讓方相關的結果】。
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三、意向受讓方(受讓方)須接受的主要交易條件
1.受讓方應在成交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轉讓方辦公場所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受讓方須在《資產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產權交易機構付清全部成交價款。
2.在受讓方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并在收到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和《交割通知書》后的3個工作日內,轉讓方與受讓方辦理轉讓標的的移交手續(xù),簽署《移交確認書》,至此轉讓標的的所有權移交給受讓方,轉讓標的的保管、運輸等責任及由此產生的費用和可能產生的毀損、滅失等任何風險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受讓方應在簽署《移交確認書》之日起5個日歷日內將轉讓標的搬離。受讓方如在5個日歷日內未能搬離,視同受讓方違約,已競得未搬離的剩余轉讓標的歸轉讓方所有,并不予退還已轉為履約保證金的交易保證金。受讓方自行承擔不能在約定的期限內搬離造成損失,不得要求轉讓方、產權交易機構和服務機構退還成交價款、服務費、履約保證金等費用。
4.受讓方應遵守有關搬離(含建筑渣土等垃圾)、施工現場清理等管理規(guī)定,所有搬離、運輸等施工安全責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為搬離、運輸等施工安全責任人,自行負責安全并承擔責任,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受讓方在搬離轉讓標的過程中若對相鄰的建筑物、設備、設施及第三方造成的損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受讓方在搬離轉讓標的過程中不得擅自將不屬于轉讓標的范圍內的轉讓方資產拆除、運走。若不遵守轉讓方的規(guī)定,擅自將不屬于轉讓標的范圍內的轉讓方資產拆除、運走,應承擔賠償由此給轉讓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6.其他交易條件以本項目競價文件及其附件《資產轉讓合同》約定為準。
四、競價方式:網絡競價,價高者得。
五、意向受讓方報名
5.1.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8月18日17時
5.2.意向受讓方資格:交納交易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只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產權交易機構完成交納交易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手續(xù),并通過資格審核的意向受讓方才具備競租資格。
5.3.交易保證金
5.3.1.交易保證金金額:15000元。
5.3.2.交易保證金指定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以電子匯款的方式將交易保證金匯達以下指定的銀行賬戶【開戶名稱:福建省產權交易機構,開戶銀行: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營業(yè)部,開戶賬號: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時交納交易保證金的不具備意向受讓方資格。
5.3.3.交納交易保證金:意向受讓方在“第四產權平臺(http://www.dscq.com)”提交報名成功之后,系統(tǒng)會自動生成一個8位識別碼,轉款時將識別碼正確填寫在【備注】、【匯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欄內,即可自動匹配到意向受讓方的賬戶。意向受讓方可在柜臺、使用網銀、手機轉賬,請勿使用ATM機轉賬。工行柜臺轉賬僅能將識別碼填寫在【附言】中,不能填寫在【摘要】中,其他銀行正常轉賬即可。
5.4.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意向方須在公告期限內向產權交易機構領取《競價文件》,并按《競價文件》的規(guī)定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5.5.領取競價文件
5.5.1.單位經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領取本項目競價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將上述相關證照、聯系方式及需要領取競價文件的項目名稱發(fā)送到以下郵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領取競價文件。意向方發(fā)送郵件前、后須按下列聯系方式與產權交易機構經辦人員取得聯系。意向方發(fā)送郵件即視為意向方認可產權交易機構按照意向方郵件地址及郵件中的聯系方式發(fā)(寄)送本項目有關的各類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別提示:所有(或僅有一名)資格審核合格的意向受讓方參加網絡競價,但均不報(應)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將按照本項目競價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處置。
六、公告期限: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8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則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至2026年7月24日,順延期間征集到意向受讓方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七、網絡競價開始時間:2025年8月19日9時
八、聯系方式
電話:0591-86160106、87838902;監(jiān)督電話: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金井灣商務營運中心6號樓5層、
福州市湖東路中山大廈A座22層
附件《資產基本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