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泉州市體育場館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委托方”)委托,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采用先密封報價后電子競價方式對其所有的泉州市體育中心豪盛館一層進行公開招租,歡迎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人前來參與競價。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1、項目編號:XZL20110042、競租標的:泉州市體育中心豪盛館一層,建筑面積約為165㎡。3、季度租金掛牌價: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00)。4、租賃期:5年。5、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承租方應在每季度第1個月5日前繳清。6、租金遞增方式:租金每三年遞增10%。7、租賃用途:辦公用途。8、押金:¥15,000.00。9、交易保證金:¥15,000.00。若競租成功,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標的押金;若競租不成功,中心在確定承租方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按原匯入渠道無息退還各競租人。交易保證金的匯款人名稱應與競租人名稱一致。10、特別提示:(1)原承租人、經營體育相關產業(yè)的競租人報名參與競價后,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但原承租人的優(yōu)先承租權高于經營體育相關產業(yè)的競租人的優(yōu)先承租權。(2)標的現狀以看樣為準。11、意向承租人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合法存續(xù)的企、事業(yè)單位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12、對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在租賃期間承租方須負責房屋維護與修繕。(2)在租賃期間承租方須按規(guī)定繳納水費、電費等相關費用。(3)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所租賃房產轉租、轉借他人。(4)承租方應于簽定《成交確認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第一期租金匯達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13、意向承租人報名時應提供的競價材料:(1)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無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3)授權委托書(經意向承租人簽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3)項材料];(4)《承諾函》(經意向承租人或授權代表簽章);(5)交易保證金的繳款憑證復印件(交驗原件);(6)經意向承租人簽章確認的《租賃合同》;(7)經填寫簽章并密封的《報價書》(經意向承租人或授權代表簽章)。有關單位或個人按規(guī)定提交以上競價材料,繳納交易保證金并通過審核后,即成為競租人。14、公告時間: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25日 。15、交易保證金匯達和報名截止時間:2011年1月25日17時。16、看樣時間: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25日(正常工作時間,節(jié)假日除外)。17、競價會時間:2011年1月26日15時(如因特殊情況,委托方有做出調整的權利,并于2011年1月26日14時前通知各競租人)。18、若在公告期內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則本公告自動延長,每次延長期限為三個工作日,直至產生承租方。19、競價會地點:泉州市勞動保障大廈一樓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20、交易傭金:按照中心的收費標準向承租方收取交易傭金。報名聯(lián)系人:康先生 袁先生聯(lián)系電話:0595-22819009 0595-22189025 傳真0595-22189023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