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基本信息 | |
| 編號 | ZQ0002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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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福建興誠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等8戶不良債權資產包轉讓 |
| 掛牌價 | 1730萬元 |
| 保證金 | 173萬元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08-23 |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4-08-29 |
| 是否延牌 | 是 |
| 聯系人 | 鄧先生、陳女士、賴先生 |
| 聯系電話 | 0591-87809323、87276322、87838107 |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受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簡稱“轉讓方”)委托,現對以下轉讓標的廣泛征集受讓方,特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掛牌價及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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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標的類型 |
掛牌價 (萬元) |
競價保證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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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興誠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等8戶不良債權資產包 |
金融債權 |
1730 |
173 |
二、標的基本情況
轉讓標的為轉讓方持有的福建興誠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等8戶不良債權資產包,詳細情況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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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名 |
福建興誠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等8家,詳見附件:債權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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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本金余額 |
234,315,381.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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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利息 |
261,409,744.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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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情況 |
詳見附件:債權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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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情況 |
詳見附件:債權清單。 |
三、重要事項及風險提示
1、重要事項
本次擬轉讓的標的資產,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風險,且因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并非標的資產的原始權利人,無法對其承繼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提供保證,以至于受讓方受讓標的資產的預期利益可能無法實現。該等瑕疵或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多項:
(1)與標的債權相關的借款人或擔保人或其他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被解散、被撤銷、被注銷、被吊銷、歇業(yè)、被關閉、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xù)瑕疵的情形;
(2)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
(3)標的債權可能已超過訴訟時效或喪失相關的法定期間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滅或成為自然債;
(4)標的債權附屬的擔保協(xié)議虛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無效或被撤銷,擔保人不承擔全部擔保責任或只承擔部分擔保責任;
(5)標的債權附屬的保證協(xié)議約定主債權不可轉讓或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6)標的債權的保證擔保在保證協(xié)議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內因沒有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主張權利,而造成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或免責;
(7)標的債權的保證已過訴訟時效;
(8)標的債權的擔保物權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9)標的債權的擔保物權因擔保物滅失而消滅,且沒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權可行使;
(10)標的債權的抵押物實際不存在,抵押物重復抵押,抵押協(xié)議實際未生效,抵押擔保應辦理抵押登記而未辦理;或因動產抵押協(xié)議未辦理登記而抵押物已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標的債權及其附屬的最高額抵押,可能因最高額抵押的決算期未屆滿而發(fā)生一次或數次轉讓,從而可能造成抵押權甚至主債權落空的風險;
(12)部分標的債權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減免、被抵銷、被清償;
(13)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標的債權可能存在因超過法定上訴期限、申請執(zhí)行期限而無法獲得法律保護;
(14)全部或部分債權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未獲得其支持而敗訴或部分敗訴、法院已裁定終結執(zhí)行等訴訟風險;受讓標的后對債權中的利息、罰息等訴求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未獲得其支持而敗訴或部分敗訴、法院已裁定終結執(zhí)行等訴訟風險;
(15)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不良資產債權,可能存在由于甲方未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申請繼續(xù)查封而導致甲方對債務人的資產失去控制或導致標的債權部分或全部無法實現;
(16)標的債權在交易基準日后仍會發(fā)生變化;
(17)主從債權證明文件僅為復印件,或者主從債權證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內容沖突等相關情形;
(18)原債權人未就標的債權的轉讓通知債務人使得債權轉讓尚未對債務人發(fā)生法律效力;
(19)可能存在訴訟或執(zhí)行主體無法變更、利息無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無法提供資料等原因導致無法啟動或者推進司法追償程序等瑕疵;
(20)債權金額、擔保物面積等可能存在計算誤差,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清償的本金、利息、罰息及遲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登記部門出具的權利證書的有關約定、登記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生效法律文書等計算為準;
(21)擔保物可能存在第三人占有、工程款等在先權利等情形,可能導致擔保物權部分或全部難以或無法實現;
(22)擔保物或存在產權登記錯誤、重復登記、無登記記錄等情形,抵/質押擔??赡艽嬖谖吹怯?、登記錯誤、無登記記錄等情形,以上可能導致擔保物部分或全部無法實現;
(23)標的債權前手債權轉讓合同可能存在限制轉讓約定情形,可能導致標的債權部分或全部無法實現;
(24)標的債權可能存在被法院駁回部分訴訟請求,可能導致標的債權部分或全部實現的障礙;
(25)標的債權的債務人、擔保人存在行政處罰、欠稅、涉訴案件信息、被執(zhí)行等記錄。自然人擔保人無法查實是否死亡或存在影響其民事行為能力的情形;
(26)標的債權案件進入終結本次執(zhí)行狀態(tài),后續(xù)恢復執(zhí)行存在的障礙、后續(xù)變更主體可能存在現實障礙;
(27)抵押物存在出租,部分抵押物被重新打通使用,較難以區(qū)分產權范圍以及存在租金收入無法控制的情形;
(28)標的債權,雖已判決勝訴并進入執(zhí)行,仍存在相關方提出異議阻礙執(zhí)行推進的可能;
(29)福建省寧德市聯諾汽車有限公司已進入破產程序,破產和解方案存在無法實施的可能。
(30)標的債權及其從權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風險提示
(1)該債權系金融資產,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難性。
(2)利息計算截止日為2024年6月30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計算誤差、計算方法錯誤或其他原因,受讓方實際接收的債權資產金額與掛牌交易金額可能不完全一致?;谟嘘P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讓方受讓債權資產后向債務人或擔保人所能主張并獲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與本協(xié)議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3)該債權項下借款人、擔保人或其他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被吊銷、被撤銷、注銷、解散、關閉、歇業(yè)、停業(yè)、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續(xù)存性瑕疵的情形。
(4)本公告關于該債權的描述是基于債權現狀確定的。
(5)競買人報名前應全面了解債權資產情況,做好債權及抵/質押物等擔保情況盡職調查,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標的物受讓資格。若競買人繳納保證金并參與競價,即視為該競買人對標的的現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三、競買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與受讓。(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轉讓方對受讓人資格有特殊限制的,需注明)但以下人員不得購買: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人的管理層或其直系親屬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資產原債務人及關聯企業(yè)等利益相關方不得參與資產的折價購買。
2、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四、買受人應接受的主要交易條件
1、意向受讓方應當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債權轉讓協(xié)議;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未與轉讓方簽署債權轉讓協(xié)議的,轉讓方有權單方面宣布本次轉讓無效并有權另行處置轉讓債權。
2、最終受讓方在債權資產轉讓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
3、轉讓方在收到標的資產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中心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的60個工作日內進行標的資產權屬資料移交。標的資產涉案訴訟主體、抵押權人等手續(xù)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給予必要協(xié)助。
4、受讓方應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
5、受讓人未按要求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或按協(xié)議約定期限支付交易價款的,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債權轉讓合同,有權另行處置轉讓債權,受讓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項不再退還。
6、受讓方同意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轉、受讓雙方簽署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且收到受讓方支付的交易服務費當日將競價保證金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7、其他交易條件以轉、受讓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為準。
五、競價方式:網絡競價。
六、公告期限: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買人,公告期限以每7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若在此期間或延牌期間僅征集到1名競買人,則按照7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一個周期,延長周期內未征集到其他意向受讓方的,則直接成交,延長周期內若征集到其他意向受讓方的,轉為網絡競價;若在此期間或延牌期間征集到2名及以上競買人的,則進入網絡競價;本項目延牌終止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或另行公告終止)。
七、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8月29日17:00時。請競買人在公告期間內聯系我中心經辦人員獲取競價須知,相關規(guī)則詳見本項目競價須知。
聯系人:鄧先生、陳女士、賴先生;
電話: 0591-87809323、87276322、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附件:債權清單